
尊敬的患者朋友及家属:
为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效控制传播途径,保障您及各位病友安全,现将近期门诊就诊及住院相关事项予以告知,敬请理解。
1、我院实行实名制就医,特别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来院人员一律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小儿可带户口本。
2、来院人员的身份信息、通讯信息要保持正确,如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请主动、如实告知工作人员,并遵循医护人员建议,真实、完整地登记有关信息后,按照医院安排到指定地点就诊。
(1)发热(体温≥37.3℃);(2)两周内有疫情发生地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3)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疫情发生地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4)身边人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5)其他可疑不适症状如:乏力、干咳、呼吸困难、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
如果疫情相关信息不提供或隐瞒或虚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医院是人员密集场所,为了避免交叉感染,请无紧急就诊需求者待疫情结束后择期来医院就诊。
4、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医院已分别在大门口和门诊入口处设置体温测量处、预检分诊处,请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流行病学史调查。检测体温超过37.3℃者,由专人带至就近的预检分诊处进一步验证体温、预检分诊。请您按照医院指示标识和工作人员引导,从规定的出入口进入和离开医院。
5、就诊必须如实陈述病史;严格执行“一医一室一患”,避免患者诊室内聚集;请严格按照医护人员引导有序就诊,避免交叉感染。
6、所有病友及陪同家属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为保障您及家人安全,请务必减少陪诊人员。
7、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特对精神科门诊做适当调整,精神科门诊迁至医院门口北100米路东民生检察服务大厅,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8、精神科病房已完全封闭,疫情防控期间,禁止探视病人,家属可与管床医生电话联系了解病情。确需探视者请提前与管床医生联系,未经管床医生同意谢绝外来人员探视。
9、居家患者及家属要充分认识药物治疗对病情稳定的重要作用,保证患者药品充足,确保治疗不因疫情而中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和情绪变化,及时与主管医生联系。如需取药,请没有感冒、发热及隔离指征的家属代取药。
10、医院已开通24小时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免费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疏导,电话0536-5231518。
11、使用过的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应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筒内。
以上所述事宜,旨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风险,敬请广大病友及家属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