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精神卫生中心 > 生活小常识

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说明

发布日期:  2019-03-14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1.实施时间

2019年3月1日开始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寿光市精神卫生中心或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享受住院及门诊免费规范治疗。

2.6种严重精神障碍

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3.实施范围

(一)具有寿光市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非本市户籍,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4.免费治疗的条件

已纳入山东省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的在册患者,1年内免费住院时间不超过2个月;对达不到住院条件的患者及住院治疗后出院的患者,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免费用药目录内药品予以免费门诊服药治疗,并转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随访治疗。

5.减免哪些费用

对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以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医疗保障部门给予救助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6.患者入院时需携带什么证件

1)具有寿光市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时需提供患者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办理住院时需提供身份证、居住证(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

7.门诊及住院患者免费流程

1)首次接受门诊或住院免费治疗的患者,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或居住证(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复印件、病历或诊断证明到精神病防治科建立免费治疗档案,精神病防治科发放《免费治疗卡》。

2)患者门诊每次就诊时持身份证、《免费治疗卡》到收款室(医保办)领取免费治疗档案,到精神科门诊就诊。就诊完毕后将免费治疗档案交回收款室(医保办)保存。

3)原定点在寿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门诊慢性病患者符合门诊免费治疗条件的,仍使用原门诊慢性病档案材料,执行原门诊慢性病相关规定,经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的费用,走门诊免费流程。

4)持有中残联救助、重大公卫项目救助的患者,先实施中残联救助、重大公卫项目救助,救助完毕后剩余部分走门诊免费流程。

5)住院患者出院时持《免费治疗卡》到收款室(医保办)领取档案材料办理免费2月住院出院手续,出院后转入门诊治疗,走门诊免费流程。

附件下载: